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厦门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,7月15日起正式施行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(bànfǎ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(jiēqū)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(zhùjiàn)、文旅等(děng)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(fēnbié)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(shèlì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(bǎohù)规划与实施(shíshī)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(rén)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(xūchéngdān)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(fāngshì)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(jiāng)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(wénmài)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(cānyù)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(lìshǐ)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,为厦门(xiàmén)历史文化传承筑牢(zhùláo)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
市(shì)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(hé)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(děng)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(huánjìng)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(huóhuà)利用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(tōngguò)多种方式,促进对(duì)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(shèhuì)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(zhuǎnràng)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(tuìzū)等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鼓励老(lǎ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(yīfǎ)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(tèsèchǎnyè)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(chuánchéng)、老字号经营(jīngyíng)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(yīngdāng)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(bùdé)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(fùshǔ)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(jìzhě)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)

位于澳头社区的侨宅“我素庐”变身翔安华侨馆。图为外观线稿图。图/AI辅助生成
近日,《厦门市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法(bànfǎ)》(以下简称(jiǎnchēng)《办法》)经市政府批准公布,将于2025年7月1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《办法》明确了历史城区、历史文化街区(jiēqū)、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管理机制,为厦门历史文化传承筑牢制度保障。
《办法》构建了市区统筹的保护管理体系,市资源规划、住建(zhùjiàn)、文旅等(děng)多部门分工协作,分别(fēnbié)承担规划管理、施工监督、文物保护等职责,同时设立(shèlì)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(wěiyuánhuì)参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事项的专业论证工作,为市、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提供咨询意见。
在保护(bǎohù)规划与实施(shíshī)方面,《办法》规定历史文化街区、地段编制保护规划,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编制保护方案,明确具体保护要求和保护措施。保护责任人(rén)制度同步建立,历史建筑的所有人、使用人需承担(xūchéngdān)日常维护责任。
为平衡保护与发展,《办法》鼓励通过微改造、活化利用等方式(fāngshì)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前提下,将(jiāng)历史建筑改造为博物馆、文创空间、非遗展示场所等,实现历史文脉(wénmài)延续;支持社会力量通过产权置换、委托(wěituō)管理等方式参与(cānyù)保护利用。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中必须优先落实保护措施,避免破坏性开发。
据了解,《办法》的出台旨在破解历史(lìshǐ)文化保护与城乡发展的矛盾,通过制度创新让老建筑“活”起来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,为厦门(xiàmén)历史文化传承筑牢(zhùláo)制度保障,助力厦门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。
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(xiàndài)生活
市(shì)、区人民政府在开展城市更新、城中村改造和(hé)乡村振兴等工作时,应当加强历史(lìshǐ)文化名城保护(bǎohù)。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利用要融入城乡建设发展大局,让传统文化融入现代生活,增强城乡文化底蕴,保护传承历史文脉。
鼓励通过微改造方式,以小规模、渐进式的节奏,推动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、传统村落等(děng)历史空间复兴(fùxīng),承担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功能,改善提升城乡人居环境(huánjìng)。
促进对老建筑等的活化(huóhuà)利用
市、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(tōngguò)多种方式,促进对(duì)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。
支持社会(shèhuì)运营主体通过产权转让(zhuǎnràng)、置换、委托管理、退租(tuìzū)等方式,将历史文化街区、历史地段或者传统村落保护(bǎohù)范围内的建(构)筑物等,依据保护规划改造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、创新创业空间等公共开放空间。
鼓励老(lǎ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
鼓励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(fēngmào)建筑进行文化遗产展示,支持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,在符合保护要求的基础上,可依法(yīfǎ)设置文化展示、旅游服务及特色产业(tèsèchǎnyè)等功能,具体包括纪念场馆、展览馆、博物馆、旅游观光休闲场所,发展文化创意、地方文化研究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、闽南民间工艺传承(chuánchéng)、老字号经营(jīngyíng)等。
历史建筑、传统风貌建筑的合理利用应当(yīngdāng)与其历史价值、内部结构相适应,不得(bùdé)擅自改变主体结构、主要平面布局和外观,不得危害建筑本体及其附属(fùshǔ)设施的安全。
(厦门日报记者(jìzhě) 朱道衡 通讯员 郭雪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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